全国7x24小时
咨询电话:010-65185063
手机/微信:185-1850-8686
公司Q Q: 1307696681
电子邮箱:zszhcctv@163.com
公司地点:北京市向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 建外SOHO 7号楼7层
扫一扫添加二维码
联系亲朋手游官网
全国7x24小时
咨询电话:010-65185063
手机/微信:185-1850-8686
公司Q Q: 1307696681
电子邮箱:zszhcctv@163.com
公司地点:北京市向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 建外SOHO 7号楼7层
扫一扫添加二维码
1、宣布医疗器械广告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宣传2类、3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生产许可证;
3)医疗器械注册证
4)《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原件;
5) 医疗器械使用说明书;
6)境外生产的医疗器械还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在国政府批准该产品进入市场的证明文件(中文译本);
7)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2、医疗器械广告中禁止泛起的内容:
1)含有体现功效的断言或包管,如“最佳”等;
2)宣传治愈率、有效率及;
3)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
4)含有直接显示疾病症状、病理的画面,令人感应已患某种疾病,使人误解不使用该医疗器械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
5)含有“无效退款”、“包管公司包管”等允许;
6)以专业术语或者无法证实的演示误导消费者。
3、须与医疗器械广告同时宣布的内容:
1)批准文号,如:食药监械(准)字、医械广审(视)第xxx号;
2)忠告用语: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上一篇:做好央视广告的八个要害点
下一篇:医疗机构广告审核需要资料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