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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汽车配件类广告须提供证明文件
宣布汽车配件类广告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须提供生产许可证;如:机动车制动液、摩擦质料等;
3、实行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须提供国家强制性认证(3C认证)证书;如,汽车宁静带、发动机、汽车轮胎,宁静玻璃等;
4、产品质量及格的《检验报告》;
5、进口配件须提供报关单;
6、执法、规则划定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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